帝国海军装备的研制与采购采用了平战两种不同的政策。这里着重介绍帝国海军的战时装备研制与采购体系。
战时情况下,帝国海军的装备研制统一由海军装备技术办公室负责,而该部门的领导为海军准将,其直接向海军司令负责。在此之下,帝国海军各大兵种司令部都设立有单独的装备技术部门,负责就现役装备,以及所需求的装备性能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然后由海军司令部装备技术办公室汇总,向各大生产厂商下达设计命令。其基本模式为,军队提出需求,工厂负责拿出满足军队需求的武器装备。
负责装备采购的为海军后勤司令部。海军各大兵种都有单独的后勤部门,而海军后勤司令部则根据各兵种的武器装备需求向工厂下达订单,并且负责统一安排武器装备的接受,检验,分配等工作。海军后勤司令部最高长官为海军上将,直接向海军司令负责。
海军的武器装备分成了研制与采购两个步骤。负责管理武器装备研制的海军技术办公室主要由技术军官组成,装备技术办公室有数个部门,每一个部门针对某种,或者某几种武器装备。采购方面则由后勤军官负责,也同样分成了几大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详细的任务分工,以及负责范围。
在这两个职能机构之上,还一个预算管理处。海军司令将直接任命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人负责管理海军军费(一般情况下,是由海军参谋长负责领头,组建一个由五到十人组成的预算小组来负责海军的军费支出以及军费预算)。而该部门的责任就是根据当年海军军费来制订详细的采购清单,以及在科研项目上的投入。另外,负责起草下一年的海军预算(具体的预算表是由海军司令直接向内阁首相提交的)。
在平时,海军与各生产单位并无直接关系(表面上的,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而在战时情况下,各军火生产单位都将编入预备役,统一接受军队指挥,按照军事体制运转。因此,在战时情况下,海军可以在预算范围之内独立制造与研制各种所需要的武器装备,而不需要经过内阁政府审议。
海军下辖的军火生产企业多达数十家。二战爆发前,直接为帝国海军服务的军火企业包括了22家造船厂,2家飞机制造厂(战争期间扩大到了5家),24家弹药工厂,4家车辆工厂,5家火炮工厂,3家电子工厂(后来扩大到了6家)。这些工厂构成了海军庞大的军事工业生产体系,而为这些军工厂提供工业原料的则有6家大型钢铁厂,3家电解铝工厂,4家橡胶厂,12家化工厂,以及其他各类基础工厂20多家。
这些工厂分为了两类,在战争时期,军火工厂的管理将由帝国内阁政府(一般是海军部,后来为国防部)统一管理,而生产任务则由海军直接安排。而原料工厂则由帝国政府(工业部)直接管理。
在军火工厂中由有五种等级划分。拿造船厂(最重要的军事工厂)为例。能够承建主力舰的造船厂为甲类造船厂,其地位是最高级的,其保障级别也是最高的。而能够承建重巡洋舰等重型战舰的造船厂为乙类造船厂。承担驱逐舰(包括潜艇)的为丙类造船厂。以此类推,各类工厂因级别的不同,所得到的保障力量也就不同。在物资紧缺的条件下,甲类工厂将得到首先保证,随后才是其他级别的工厂。同时,高级别工厂可以承担部分低级别工厂的生产任务,而低级别工厂则不能承担高级别工厂的生产任务。工厂本身的级别并不固定,海军根据其实际情况,完成生产订单的情况,将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且以此为依据来划拨工厂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并且确定工厂的新级别。
相应的,其他各种军事工厂也也都有类似划分,这是保证重点装备能够得到优先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帝国在多年的战争中总结出来的经验。
这些工厂的具体清单为:
甲类工厂:大连造船厂,威海造船厂,江南造船厂,广州造船厂。沈阳飞机制造厂,哈尔滨飞机制造厂,青岛弹药工厂,苏州车辆厂……
乙类工厂:青岛造船厂,连云港造船厂,福州造船厂,高雄造船厂,南昌飞机制造厂,淄博弹药工厂,杭州车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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