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欢觉得洛杉矶湖人能从克里夫兰换来状元签的可能性不大,尽管他知道克里夫兰选择了大水货安东尼-本内特,等于白浪费一个状元签,他也知道克里夫兰想交易状元签,但没有筹码。可是以洛杉矶湖人现在的资本,克里夫兰就是把状元签砸手里,选着玩,也不能送给洛杉矶湖人啊!
所以接下来余欢去试训时还得努力表现才行。至于五月中旬的奥兰多训练营,罗伯-佩林卡干脆就没打算让余欢去。他认为,如果洛杉矶湖人不能交易来克利夫兰骑士的状元签,那么余欢在2到7顺位一定会被选中,去奥兰多训练营就是浪费时间。
联盟始终也解决不了高顺位新秀拒绝去奥兰多训练营的现象,实际上这就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不愁买家的货,为什么还得功夫去跑一次展销呢?那不是有病吗?
接着,张风遥跟余欢说起了那两首歌的情况。
《Six Feet Under》这首歌卖给了环球唱片公司,罗伯-佩林卡带张风遥一起去谈的,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成协议,余欢作为词曲的作者将得到销售额21%的分成。好莱坞的规矩,词曲作者的分成一般是18%,两人会继续细分,不过余欢词曲共同的作者也就省去了二次分账的环节。而环球唱片公司愿意给余欢21%的分成,一方面是罗伯-佩林卡的人脉,另一方面则是余欢NCAA新科MOP的身份。
对这个结果余欢很满意,余欢暂时没空跟环球唱片公司的人交流,余欢觉得这首歌还是给碧丽-艾利什唱更合适,不过余欢不知道现在碧丽-艾利什是不是已经被环球唱片公司签下了。
张风遥告诉余欢这个事他们没法干涉,余欢也管不了那么多了,或许可能会影响销售,但影响不会太大。
另外,那首《The Fox》被挪威喜剧组合伊尔维萨克兄弟以20万美元买下了MV的制作权。
这是非常高的价格了,如果不是伊尔维萨克兄弟在9月份将要开播的脱口秀节目迫切需要这首歌作为宣传,他们不会给出这么高的价格。
“关于单曲的发行,佩林卡交给我去谈了。”张风遥道。
余欢道:“他不是在偷懒吧?”
张风遥道:“是我主动要求的。”
余欢想了想也没说什么,张风遥想主动寻求进步,这是好事。
张风遥接着说回了这首《The Fox》,“在谈判的过程中,我好像听说伊尔维萨克兄弟正在创作一首类似的音乐,不过你提前唱出来了,他们也就没法用了,也没有时间再出重新创作了。”
“呃……”余欢愣了一下,在这一瞬间他甚至有些尴尬,毕竟他是剽窃者啊!
余欢跟清清在短时间内做了交流,清清告诉余欢,她给余欢选的歌都在美国版权库中搜过,没有注册版权的她才会给余欢用。
余欢觉得这样也挺危险的,毕竟有些已经占有版权的音乐或者文字是美国版权库中没有收录的。作者把创作手稿去邮局寄给自己,只要他不拆封,在法院当庭拆开,里面的稿子是可以证明作者的版权的。
清清道:“这方面我会判断,你不用担心。”
余欢对清清还是比较放心的,最后他跟张风遥道:“等伊尔维萨克兄弟的钱到账以后,你先把钱还给佩林卡,我不想欠别人钱。反正接下来去试训吃住行都是白嫖,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