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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章 红绸剑仙御剑而至

“上天入地,只不违背道义,晚辈无有不敢?”魏颉豪迈直言。

于血咧开嘴巴,大笑几声,道:“这眉山脚下,有约莫一千两百人的军队,悉数是镔铁战骑和披甲重兵,乃杨二郎自己养着的私兵。这等杀蛮子的活计,不知对你小颉而言,算不上有违道义?”

魏颉哈哈一笑,挺起胸膛,大声应道:“愿意与前辈同战!”

这日晌午,眉山脚下一千两百余骑兵重甲全员战死。

人马暴亡,尸堆如山。

战事结束后,于血孤身南下归国。

魏颉重返山间和苏羽白碰头,然后两人再度北上而行。

————

灌口郡当阳城作为天烛北庭名声煊赫的雄城,城内百姓不止二十万,而其中能单凭拳脚功夫出众,凌驾于寻常百姓之上的。

就只有城主杨歼麾下的武夫杨天险一人了。

但今日黄昏时分,当阳城里,来了一位大言不惭,号称“镔铁府头号武夫”的巨汉男子。

他摆出了一座比武擂台,说凡是能战胜得了他的,就以家传宝物“梵音宝玉”相赠。

据男子口中所说,那块从天而降的仙家玉石不仅能很好的呵护体魄,还能增强本命元神的稳固程度,实乃上品佳物,珍贵无伦,想要就尽管上来挑战,赢了就能取走。

由于此男子声名并不显赫,台下观众议论纷纷,竟无一名百姓认得这人。

台上那名体格魁梧雄壮的汉子以太岁战神之姿站立,他自报家门,冲着擂台下方大声喊道:“老子名叫华元罡,出身镔铁府,至今习武三十年,拳脚功夫横行天下。此生唯有一败,那就是败给了英雄折腰山的林老九!”

众人虽未听过华元罡的名字,但对于林清林老九之鼎鼎大号,那可完全能称得上是耳熟能详,家喻户晓。

一听此人居然与那“人间真武”林老九打过一架,且能战而不死,那无疑是位武艺修为顶尖的绝世大能,武道界里的巅峰传奇。

自称仅败于林清的华元罡嗓门愈加雄大,他放声豪言:“别说战胜我,太欺负人了。这样,谁能上来跟我打足一百个回合,就算他赢,便可拿走我这块‘梵音宝玉’!”

说着把那块泛着玲珑光泽的上品玉石拿出来晃了几晃。

台下众高手皆跃跃欲试,天烛境内最不缺的就是悍勇强能之辈,既然有重赏在前,岂有不去试试的道理?

输了不亏,赢了血赚!

接二连三的有人上去与那华元罡比武,可结果却是,不管多么强壮勇猛的蛮族汉子上了擂台,不出五十个回合,都被那姓华的三下五除二就给击败,然后像扔死狗似的给抛下了擂台。

很快战绩就已足足堆至了四十人之多,可这么多的败北之人,其中莫说百个回合了,连熬过五十回合后才打输的人都不存在。

这足可充分证明那胖大汉子的实力有多么高强,先前自封的“镔铁府第一武夫”的名号,貌似根本不是在吹牛,并非夜郎自大,而是有真才实学,拥有足够的资本和底气来摆的这一方擂台!

又在陆陆续续打败了好几个武者之后,有个在当阳城里可谓臭名昭著的小混混走上了擂台。

那混混名叫刘周,父母早亡,靠着吃百家饭长到了十四岁,奈何这小子秉性实在恶劣,手脚颇不干净,还没到十五岁,便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被人逮住后还死不承认,一口咬死自己就是没偷。

由于这混混少年销赃的本事不小,动作又麻利,所以好几次被抓后,总能蒙混过关,再加上他年纪尚小,成年人不屑与之过分计较,也就饶恕了他的扒手行径。

刘周每次被释放后,总说下不为例,但实际上却总也下次有例,偷东西这种事情,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

就这么一个叫人头疼的小混混,为了那块宝玉,今朝壮着胆子,上了擂台,问拳华元罡。

最终结局显而易见,那魁梧如山的大汉华元罡见挑战者居然是这么一个矮小瘦弱的毛头小子,浑没在意,单手应对,只守不攻。

这姓刘的小子手段果然够阴,一拳一腿都照着对手的眼睛、咽喉、裆部等地方袭去,别让打架都讲究一个“光明正大”,这小扒手倒好,怎么黑怎么来!

后来华元罡虽未被其击中哪怕一下,但心情也变得较为烦躁起来,便出了双手,一把擒住了那个小子,抱着少年刘周的肩膀头子,猛地顶出一记膝撞,所用之力并不大,但足以让那小流氓腹内顿时翻江倒海,疼得失声叫了出来。

若不是他已经一天没有吃饭,只怕是肚子里有多少就得吐多少了。

小混混刘周紧紧捂着肚子,表情痛苦万分,像条丧家野狗似的,挣扎着一点点爬下了擂台。

教训完这个不知天高地后的小子之后,华元罡志得意满,他仰天狂笑,嗓音远远放了出去:“还有谁敢与我一战?!”

岂料此言一出,旋即便有一个年轻声音自远处飘来:“我冯醉酒来与你一战!”

红绸剑仙御剑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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