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和人类的关系很复杂。
虽然有些人类会捕捉贩卖海洋生物,但是很多海洋生物自己也会自相残杀。
它们并不团结,并没有那种一致对外的理念,它们也不需要团结,因为大部分海洋生物的价值观和人类完全不同。
家庭,宗族,国家,亲人,朋友,伴侣,这些在人类社会当中至关重要的东西,在很多海洋生物眼里都不重要,甚至没有那个概念,有些海洋生物连亲生父母都吃。
大部分海洋生物不会为了同伴的死亡而悲伤,因为这是自然法则,弱肉强食才是海洋中唯一的道理。
而且在很多海洋生物眼中,人类仅仅是这世界上数千万个物种其中的一种而已。
虽然有些人类对它们的威胁很大,但也仅此而已。
在海里生活每天要关心的问题很多,比起在意人类的动态,不如想想怎么避免自己明天被天敌吃掉。
如果不是人类威胁到它们整个种群,一般来说它们不会在意个体的利益受损。
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海洋生物是重感情的,并且注意到了人类对它们的威胁。
所以在大约五千年前,一部分海洋生物的代表和人类的代表共同商谈,签订了一份名为《海洋共同发展条约》的协议。
这个协议的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以下几条:
1,人类不可以公开贩卖智慧型海洋生物,海洋生物也不可以公开贩卖人类。
2,人类不能过度捕捞导致某一种物种灭绝,如果发现濒危需要保护并帮其繁衍;海洋生物也不可以无故袭击人类岛屿,导致其沉没(血仇除外,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3,人类不能污染海洋,对海洋环境造成大面积污染;海洋生物也不能污染人类的土地,破坏人类的栖息环境。
4,如果任何人类/海洋生物违反协议,人类监察委员会/海洋监察委员会将有权利对违反者进行惩处。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其他情况下人类在海上的活动是自由的。
简单来说,就是到了海里各凭本事。
不管是人类还是海洋生物,被杀被吃都后果自负,如果不服,亲属也可以采取报复,但是不能够影响到全体种族发展。
巨鲸和莫尼的这种交往其实并不罕见,不少海洋生物也会求助人类,然后付出一定的报酬,而人类有时也会如此。
其实这条鲸鱼已经注意到了在船上的沙曼莱尔,但是它询问过莫尼,在得知莫尼不会把沙曼莱尔拿去卖之后,就没有了想要插手的意思。
莫尼关押沙曼莱尔的行为虽然很过分,但他没有用于贩卖,所以其实并没有违反《海洋共同发展条约》,算是一种“个人恩怨”。
巨鲸只是来清理藤壶的,它和沙曼莱尔非亲非故,不想给自己惹麻烦,所以在拉完鲸砂之后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在巨鲸走后的大约十分钟后,莫尼回到船上,将两条鲨鱼投放进了沙曼莱尔的鱼缸中。
“抱歉,让你饿肚子了,下次不会再发生这种事。”莫尼歉疚地对沙曼莱尔说道。
沙曼莱尔也确实饿了,他抓起鲨鱼,背对着莫尼就开始吃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