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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我震惊了全世界?

“甄琛你看到了吗?你以为的那位原唱,已经在油管上向池哥发文道歉了呢!”

“原来我池这么牛批的吗?这是扬名海外了有木有?”

“此时此刻,我只想问一句,还有谁!还特么有谁!”

“甄琛不会是观音派来的逗兵吧?竟送脸让池哥打,这是怎样一种精神啊!这是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大无畏精神啊!她不会是不知道孔二狗的脸是怎么肿的吧?”

“甄琛,你写的屎尿屁我捏着鼻子也就过去了,但你现在还不肯给池哥道歉吗?阿美利加的女歌手,都已经在油管上发文道歉了呢。”

“文学圈的人就是多管闲事,但下场之前,能不能拜托你们先把屁股擦干净?”

“……”

看着这些吃瓜群众们的评论,池景行差点就笑出了猪叫。

但评论中所谓的扬名海外、震惊全世界什么的,池景行却是不敢当真的,这点自知之明他还是有的。

世界上这么多的国家,除了我泱泱华夏,绝大多数国家对本土文化的保护,都是相当保守的。

尽管自己的歌可能会震惊歪果仁一两次,但要保持这种状态,实在太难了。

除非自己真要放弃华语乐坛,专攻比如日文英文之类的歌,这才有可能,打入他们的主流视野。

也仅仅是“有可能”而已。

在国外生活过的人,才能深刻地理解,想要融入人家的主流文化是多么不容易。

某位华夏人能流利地使用日语或英语,也能写出一两首这些语言的歌,这在华夏本土中绝对算是特长,或优势了,却也仅仅是在国内而已。

到了别人的地盘,会说本地语言,还称得上什么优势呢?

在国外,睡公园或是流窜在地铁口附近讨饭的也不少见,难道他们,都不会流利地使用本国语言吗?

再加上种族、肤色等等因素,一个外国人想要融入某国的主流真的很难,哪怕是叛国、卖国都不行。

对吃瓜群众们的夸赞和呐喊,看个热闹也就行了。

至于该怎么回应,那位阿美利加女歌手的道歉信,池景行一时之间倒是陷入了沉思。

对翻唱者,最常见的做法就是诉诸法律,让法庭来教他做人岂不美哉?

也有主动化干戈为玉帛、互相翻唱对方的成名曲,而成就一段佳话的。

比如,另一个时空中的周浅,就曾经翻唱了英国女歌手KatieSky的成名曲《Monsters》,而KatieSky非但没追究他侵权,还特意学了半天的华语,然后就翻唱了周浅的《大鱼》。

由此,KatieSky也就获得了无数华夏粉丝的好感。

最极端的,当然是毁掉翻唱者的成名曲了。

最让人津津乐道的典故,当然还是是,——“你敢折我的翅膀,那我就毁了你的天堂。”

说的,其实是另一个时空中的腾格尔,他翻唱《隐形的翅膀》之后,这首歌的原唱者张韶涵,很快就回敬了一首他的《天堂》。

他们的骚操作,简直辣眼睛。

要是池景行选择极端,将那位阿美利加女歌手的成名曲直接用戏腔翻唱,绝对能恶心到她,就像原时空中的廖佳琳翻唱过的《Rolling in the deep》一样。

这得多大仇多大恨啊!

池景行权衡了许久,也只是准备用沉默来回答她而已。

毕竟,威孚斯妮.泰迪虽存在着侵权的事实,但人家的确是第一次翻唱其他人的歌,并不是惯犯。

而且,人家翻唱这首歌也没有获得直接的商业利益,——尽管,《米国好声音》能拉赞助什么的大赚一笔。

要是池景行为了这点小事就穷追猛打,看起来反倒有点得势不饶人的味道了。

人家多半我是算准池景行不会追究,这才肆无忌惮地翻唱、然后又肆无忌惮地公开道歉的吧?

也不能排除,人家真的很喜欢这首歌呢?

那池景行,还能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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