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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奇葩

“......夫东南之海,天下众水之委也,芒渺无山,趋避靡所,近南水暖,蛟龙窟宅......又其地高而多石,蛟龙有往来而无窟宅。故登州有海市,以石气与水气相搏,映石而成,石气能达于水面,以石去水近故也......可以佐运河之穷,计无便于此者。”

朱翊钧一脑袋问号,不知道这“蛟龙窟宅”和“石气水气相博”是什么东东。其他地方倒是看明白了,但没有任何效益和工作量分析,对海船和内河船的区别提都没提,大意是淮安东边,一直到登州、莱州地区的海域里面海岛多,可以避风,水也浅,可以用来运输漕粮。

和奏章一起上报的,还有这位老兄写的和两本著作为附件。朱翊钧翻了翻,图倒也罢了,当代制图水平本来就不高,朱翊钧也不苛求。

那里面全是元代到永乐年间海运成功的案例,至于怎么干的,船啥样,管理机构怎么运作,翻遍了也没找到一篇,气的朱翊钧直翻白眼。

朱翊钧不知道的是,清代里面是这么评价王宗沐的:“宗沐盖掇拾”之陈言,以侥幸功名。不知儒生纸上之经济,言之无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观之宗沐,可以为妄谈海运之炯戒矣。”

王宗沐提倡海运尽管有这般那般不靠谱,但是其一心为国之意,朱翊钧还是要大加鼓励表彰的。而王宗沐对漕运的贡献不仅在于尝试海运,他在漕运折色改革上有真正的真知灼见——这回不是半瓶子醋了。

明代漕运还有一大弊端,即为征收漕粮时的加耗。宣德年间,明廷颁布了运输漕粮的加耗则例:每石税粮所加耗粮:湖广为八斗,江西浙江为七斗、南直隶为六斗、山东河南三斗。

尽管有了则例,但是各级官府能放过交粮的小民吗?所以有别的加征,如“两尖米、鼠耗米、补湿补润米、筛飏米”等等名目,还有漕船通关的加税以及建造漕船的料银摊派——杂七杂八加起来,一石米的加耗基本也是一石米,也就是说漕粮的征收一直处于翻倍状态。

这般加耗,当然会导致民不聊生。后来朝廷无奈,加上各供应漕粮的省份有此起彼伏的灾情,后来明廷对漕粮征收进行了改革——折色。即不收大米,直接收银子、铜钱。运到京师后,再用这些钱来买米——商人运粮,这些加耗就没有了,只有过关的税银。

这折色法从成化年间十万石开始,一路飙升。到嘉靖时期,最高到二百一拾万石,占据全国漕粮一半以上。到了隆庆帝,成了定例,每年一百万石,一直到朱翊钧主政。

折色征收漕粮开始是为了解决灾情的权宜之计,到隆庆帝时形成定例,其实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地步的必然。

也就是说,南方产粮地区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粮食交易,农民才有钱交折色——而漕运发展到此时,运道艰难,漕船缺失、漕军逃亡,原定的四百万石漕粮征收运输任务已经望不可及。京师百姓的口粮问题的解决,很大部分靠商品粮的输入。

王宗沐在漕运上的见识,即为敏感的发现了这一点。因漕运折色触动了漕运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朝廷一直有反对之声,也有人经常说折色违背祖制,并引用嘉靖帝对当时漕运总督的批评“自今遵祖制,毋轻变”这句话来反对折色政策。

王宗沐则给朝廷算账:“今云不可改折者,不过曰京仓之积渐寡也......每岁约以三百石入运,而恒出一百万以收其盈。每石以八钱折,而以五钱放,计得三钱,则一百万石当得三十万金。再加减存军船三千二百五十余只,每只以扣留行月二粮,赏钞银四十两计之,又得一十三万两。”如此行之几年,国家可得大利。

啥意思呢?王宗沐认为,每年粮食生产是定数。不在甲处,就在乙处。如果京畿粮少,必然粮价高,那么商人会运粮过来贩卖,就会把粮价打下去。

而每年折色是按照粮食石数折的,这粮食相当于已经在朝廷账上了。那么这一百万石粮食因为没有漕粮加耗,每石会产生三钱银子的账面收益。这笔银子当然可以计入财政收入,因此“国家可得大利”。

要不怎么说王宗沐这个总漕被视为奇葩呢?他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一直在挖漕运利益集团的墙角——因此万历三年,被一拥而上的攻击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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